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氟利昂,罚款又坐牢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杀手”,却为了牟利偷偷使用两年多,还把毒气当“尾气”直接排向天空。近日,浙江德清检察公布的一起案件给所有企业主敲响了警钟:有些钱,赚了不仅会罚得倾家荡产,还要去坐牢!
在环保界,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有个让人闻之色变的绰号——“臭氧层杀手”。早在2010年,我国就对其生产和使用下达了“封杀令”(特殊用途除外)。
然而,德清某保温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祁某某,仗着自己懂化工,偏要“钻空子”。在2017年到2019年的近两年时间里,他偷偷大量购入这种违禁原料,用于生产组合聚醚保温材料。为了省钱省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竟然不做任何处理,直接通过厂房排风口“一放了之”。
经查,这家公司总共生产销售了2400余吨违法保温材料,非法获利146万余元。但代价是什么?是超过3000公斤的CFC-11气体被直接排入大气。这笔账,大自然记下了,法律更不会放过。
最终,这家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判罚金70万元,老板祁某某也获刑并处罚金。更狠的是,民事赔偿跑不掉——公司还得额外掏出74万余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外加15万元的鉴定评估费。一顿操作下来,不仅非法所得全部吐出来,还倒贴了一大笔。
此案之所以成为“全国首例”,不仅因为它实现了刑事、民事双重追责,更因为它赶在了一个关键时间点之前。而就在不久后的2026年8月15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法典时代”,未来再犯类似的事,罚得更狠、依据更硬、追责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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