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学校、办公大楼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等四项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为了尽量减少和避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建设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以“分类管理、重点指导”的原则,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分别制订了《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学校、办公大楼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公共场所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和《上海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有关专家对家用空调的使用建议》等四项安全使用空调技术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落实安全使用空调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空调使用单位在夏季来临前对空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洗消毒,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落实经常性的消毒管理工作,保证空调系统净化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安全使用空调的技术培训,加强检查和管理,督促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有关单位落实安全使用空调的工作,指导其实施消毒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办公楼、学校等场所空调经常性消毒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各单位和市民有关使用空调卫生安全技术问题的咨询和投诉,可以拨打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咨询投诉电话(64315458)。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七日